(一)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计划,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主要区块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组织、管理并监督全县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实施。
(二)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,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,完成农业、工业、交通、能源、投资、建筑业、房地产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劳动工资、服务业、科技、农村住户、城镇住户、低收入农户、粮食监测、劳动力、消费、价格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名录库、综合核算等专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任务。
(三)按照国家方案,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(人口普查、经济普查、农业普查、5‰人口抽样调查等),研究提出普查方案及组织实施。审查管理各乡镇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。
(四)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周边县市基本统计资料,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预测、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,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(五)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,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;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。
(六)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组织指导和协调乡镇、部门、区块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。
(七)领导和管理磐安县社会经济调查队、磐安县普查中心(磐安县服务业调查中心、磐安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)、磐安县统计执法稽查大队。
(八)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、统计干部培训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;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;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,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(九)培育统计中介机构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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